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通知
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通知
廊价〔2015〕131号
广阳区人民政府、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市区公共住房保障工作,维护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经六届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廊坊市区公共住房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11元/月·平方米,作为分散配建公共住房租金缴纳测算依据。
二、保障房集中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分别为:幸福佳苑小区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颐和佳苑小区建筑面积10元/月·平方米,金泰小区建筑面积11元/月·平方米,惠民小区建筑面积11元/月·平方米,儒苑小区建筑面积9元/月·平方米,作为公共住房集中项目租金缴纳测算依据。
三、公共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测算依据维持原建筑面积15元/月·平方米不变。
四、以上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2016年1月1日前执行原标准。
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