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财政金融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16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点击下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