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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
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2〕251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下载查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89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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