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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按时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
2.将此文件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