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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自7月1日起四种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对四种情形减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一、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减征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