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廊价经费〔2017〕57号
广阳区、安次区物价局,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2017]73号)规定,现就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供水价格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南水北调地表水供水范围内,供水企业对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的趸售价格按照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之和在6%-10%范围内扣减,具体由供水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协商议定。市区未使用南水北调地表水的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的趸售价格,按供水基本价格加污水处理费之和的6%扣减后为趸售价。
二、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对用户收取的到户水费,执行市区统一标准,南水北调地表水到户水费的计算以7月份用水量为准。
三、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将市区供水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区供水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用水户的合法价格权益。
廊坊市物价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