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5年)
廊价法规〔2015〕6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局各科室: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和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要求,我局对1998年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所有规范性文件和价费文件(包括联合发文、转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计清理文件1157个,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文件450个,继续有效。其中,商品价格文件14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75个,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216个,价格监督检查文件13个。
二、限期修订文件24个。2016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修订前原文件继续执行。
三、废止文件683个。其中,商品价格30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223个,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148个,价格监督检查文件4个。废止原因: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相抵触,已被新规定代替,文件已经失效或超过规定期限等。
四、上述清理结果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部分文件没有在此次文件清理目录中列明的,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附件:1、廊坊市物价局保留文件目录
2、廊坊市物价局限期修订文件目录
3、廊坊市物价局废止文件目录
廊坊市物价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