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 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已经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反馈我办。
附件: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l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