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
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实施双随机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发改局、相关企业:
依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委托廊坊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于2018年11月10日-11月30日,对2017年及2018年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实施检查。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7、2018年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名单附后)。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
6.《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7.《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
8.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9.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审查批复等
10.其他与用能项目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文件等。
三、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建设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开工时间,
竣工及验收时间:是否按照节能报告施工建设,主要包括主要工艺路线、各工序(系统)用能工艺、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用能设备选型等是否按照能评所提要求进行建设,是否满足节能相关标准、规范等。
(2)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各项节能措施。
(3)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能源管理机制是
否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等。
(4)能源消耗指标落实情况。核查项目投产后能源消耗
指标是否符合能评及审查意见指标要求(年能源消费总量不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10%及以上)。
(二)随机抽取及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由市发改委委托廊坊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于对2017年至2018年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检查方式。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检查组需提前了解被检查项目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并联系相关县市(区)及企业提前准备检查所需材料。
(二)现场检查阶段
本阶段工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示执法证;宣读执法行为规范承诺书;执法人员介绍。
2.听取项目单位对项目落实情况的汇报。
3.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包括:能源消费统计表等,核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
4.查阅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5.查阅设备台账及现场检查建设方案(工艺、设备)、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项目有无采用落后工艺、设备等。
6.梳理总结项目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初步交流核证,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7.制作检查笔录。企业负责人、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被检查单位加盖公章。
(三)工作总结阶段
工作总结阶段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
1.项目总结。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按照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项目检查工作报告。
2.工作总结。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制总体工作报告,介绍开展的工作,说明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
五、时间安排
11月12日-11月15日,进行检查前准备工作。
11月16日-11月26日,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发改委环资科。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二)严格检查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对抽选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认真检查,切实落实组长负责制,坚持标准,认真负责。对出现把关不严、错判、误判、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廉洁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报告(模板)
2.2017-2018年廊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清单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