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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20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办公室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字体:

张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税费成本方面

提案针对当前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客观分析,在提案的建议中提到“灵活调整税收征收率,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经税务部门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文件,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出解答:一是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省级以下国税机关无权制定减免税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3.税务部门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减税红利,提升企业对政策落实的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二是目前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1.支持企业外聘研发人员。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外聘研发人员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外聘研发人员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按人员人工费用计入企业研发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3.支持企业委托科研机构和人员开展研发活动。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或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4.支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支持企业技术转让等业务活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支持企业发展,市级税务部门将从政策宣传、服务质效、政策落实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税务部门在推动农业经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人工成本方面

在社保缴费方面,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住院费用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报销办法及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但不设起付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支付,生育保险支出单独列账管理。

三、用地成本方面

提案中涉及推行土地弹性出让制度问题,市国土部门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文件规定,研究起草了《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在一次性法定最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新增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出让年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产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鼓励类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50年确定,实行一次性整体出让,也可以按照20年期和30年期弹性出让。

目前,《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已送报市政府审核,拟以市委改革办名义下发。

四、其他降成本工作举措

(一)创新融资支持模式。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功能互补、梯次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供血”能力持续增强,要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引导金融机构适应新常态,加强精准服务,多渠道为创新创业企业、传统产业优质企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服务。二是支持发展信用保险保单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业务,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采取“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共担模式,使无担保、无抵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贷款。三是聚焦重大项目融资服务。组织编印《廊坊市企业融资项目信息手册》、《廊坊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明白手册》,建立廊坊市重大项目金融咨询工作机制,成立重大项目金融咨询委员会,初步组建起重大项目金融咨询智库,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服务。筛选出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开展专家现场会诊,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有针对性提出融资方案,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构建多层次银企对接交流平台。强化企业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沟通衔接,推进银企对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组织开展银行与创新创业企业、传统产业优质企业等各类中小企业见面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以“政府推动、银企合作、注重实效、互利共赢”为宗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银行资金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实现银企共赢发展。二是引入“互联网+金融”理念,建设“廊坊市中小企业贷款网上对接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贷款由“人在路上跑”转变为“信息在网上跑”,实现金融服务、贷款申请、客户筛选“三个直通”,显著提升银企对接速度和成功率。三是支持各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实现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三)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坚持注重挂牌上市质量、注重企业融资效果、注重后备企业培育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提质量、增储备、强服务”的工作思路。制订《廊坊市行业龙头企业挂牌上市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筛选100家龙头企业入库;成立廊坊市上市企业协会,组建了上市服务机构团队;编写了《中小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指南》等政策汇编,强化对挂牌上市企业的融资服务。

(四)探索建立京津廊金融合作发展平台。积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加强与京津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对接联系,借助京津在人力、智力、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助推廊坊发展。一是走出去。赴北京金融工作局及首都金融服务商会进行学习调研,争取借助首都金融资源优势为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请进来。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研究员进行十九大金融专题讲座。组织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与我市金融机构合作,利用转贷等中间业务方式,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积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全方位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需求。

(五)强化技改专项资金扶持引导。截至目前,我市技改资金达到1.8亿元,累放2.9亿元,拉动银行贷款9.9亿元,拉动工业企业投资45亿元。同时,用足用好我市“大智移云”的相关政策和鼓励支持资金,把“大智移云”首位产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18年底突破3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5%。

(六)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是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销售电价调整文件对销售电价进行了三次降价调整。分别为:2016年1月1日起将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3.1分钱;2016年6月1日起将原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和大工业用电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并将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分钱;2017年7月1日起将平均销售电价降低0.87分钱,其中,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单一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根据统计结果,因电价下调影响,我市2016年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比同期减少4.62亿元;2017年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比同期减少1.51亿元;2018年第一季度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比同期减少0.44亿元,另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2018年将进一步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幅度为10%,预计减少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5.61亿元。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电力直接交易是由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自愿选择交易方式的原则进行购售电业务。为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市从2016年开始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2016年,我市准入试点用户8家,参与直接交易用户6家,直接交易电量0.47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370.99万元。2017年我市准入电力直接交易用户34家,累计市场化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交易金额4.3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321万元。2018年我市在原有准入用户基础上新增准入用户66家,预计新增交易电量约13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将突破6000万元。

(七)组织各类帮扶活动。组织“廊坊企业家进高校”,今年以来组织了企业家进浙大和企业家走贵州大学两期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同时开展“廊坊企业专场专家咨询”和“专家服务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发展咨询诊断、出谋划策。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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