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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高技术科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推动成果收益权、处置权、股权激励等创新改革试点政策落实,全面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机制创新。以廊坊开发区为试点,深化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市科技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成果转化体系,对接国家和省技术转移体系,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加快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活动。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培育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计划,建立“廊坊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推动中央、省属驻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中央、省属驻廊院所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促进中央、省属驻廊院所创新成果优势转化为产品、产业优势。(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探索建立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六)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逐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规模,鼓励地方财政、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风险保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托市财信投资基金、国投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一批子基金,支持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建设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落实推广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扩大“税银互动”合作范围,依托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外部门共享与应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廊坊开发区等科技资源较为聚集的区域设立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创新组织架构和信贷管理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研究推进“政银保”模式的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廊坊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加大创新券资金投入力度,推进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券互认互通。(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二)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国家级院所、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国家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谋划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发展“大智移云”、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优势民企、央企高端高新项目。推进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园区、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双创”能力,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体系,按国家统计分类和指标,积极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服务。(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六)进一步改革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招聘程序,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为外来人才工作、居住、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廊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部高校、全体大学生;推进高等继续教育改革,广泛开展和企业、事业用人单位联合办学及网络化教学,利用高校优质资源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和远程教育。(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可设特岗,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定编范围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深入落实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服务。(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一章审批、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口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加快工商登记电子化,加大事中事后管理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由行政审批改为日常工作管理,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推进“一窗一人一机单系统”联合办税新模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二十四)全面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志晟信息公司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以及廊坊开发区大数据、固安高新区新型显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复制推广改革试验试点经验,引领全市“双创”蓬勃、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 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办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等“双创”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环境生态。(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双创”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细化措施,力求实效。要强化部门、地方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深入开展,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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