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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社会科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字体:

廊发改投资[2017]187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 448号),2017年国家安排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3200万元,用于我市2所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相关项目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如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义务教育学校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为省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以发改社会[2017]285号文件印发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并按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中央投资严禁用于偿还贷款或挪作他用。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相关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要积极落实地方投资和其他投资等配套资金,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中央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发挥投资效益。

四、严格执行中央投资项目月调度制度。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和相关要求,于每月10日前认真填报或更新项目信息和建设进展情况。

五、各发展改革部门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级、本部门所属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中央投资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廊坊市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分解投资计划(义务教育学校)

2.廊坊市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分解投资计划(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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