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廊发改投资[2017]197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永清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我省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7〕498号)要求,现将我市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永清县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要按承诺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按照计划实施。要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尽快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本计划下达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三、严格按标准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床均面积等均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做到规划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四、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196号)要求,于每月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和信息。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月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处理。我委将再次审核,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库信息准确完整。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