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法规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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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 |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共同监管 |
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审批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
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
2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
3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共同监管 |
4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重点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
5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属地负责、分级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