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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5〕79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18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委对省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予以公布,并将省目录清单转发给你们。原《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廊发改公价〔2023〕556号)同时废止。
请各县(市)按照省、市目录清单调整制定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进行公布。
附件:1.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廊坊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别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进入医院停车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计时收费:日间从早7:00(含)至22:00,每车次每车位3小时以内(含3小时)2元/小时,3小时以上4元/小时;夜间从22:00(含)至次日早7:00,每车次每车位2元/小时。(市、县)收费标准见公布收费文件。 | 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廊发改价格[2020]530号、廊发改价格[2020]592号、廊发改价格[2020]563号、廊发改价格[2020]605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城市26元/月 | 冀价行费字[2006]39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之前,继续执行原文件) | 市人民政府(涉企收费除外) |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政府指导价,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9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1.24元/月·建筑平方米 | 冀价经费[2014]12号、廊价经费[2018]37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定价范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2.2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际产生废弃物数量5元/公斤收取。 | 冀价经费[2004]4号、廊发改公价[2022]576号 | 市人民政府 |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