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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大厂幸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厂幸福学校: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将你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45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432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25000元,高中(美术班)每生每学期40000元。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小学、初中、高中均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收费标准中不含生均公用经费等财政补贴。
四、你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五、本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