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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五分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
关于核定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五分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五分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60元。
二、收费退费办法
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方式
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监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减免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实施时间
此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