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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安次区三所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4〕357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安次区三所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廊坊市安次区三所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廊坊市安次区第二、三、四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60元。

二、收费退费办法

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方式

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监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减免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实施时间

此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印发的廊发改公价〔2021〕485号、廊发改公价〔2021〕665号同时废止。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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