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4〕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下载查看: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