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河北廊坊市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留言日期:2024-04-06
留言内容:咨询河北廊坊市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想问问河北省物业服务等级的指导价以及廊坊市的物业服务各等级的价格,这个物业费价格是按指导价还是各个物业自己定?
回复日期:2024-04-07
回复内容: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廊坊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廊坊市物价局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廊价经费[2018]37号)。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区分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该等级基准价格的20%,下浮不限;供水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实行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市区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90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66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48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为1.24元/月·建筑平方米。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合同以外服务的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