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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字体:

廊财建〔2023〕39号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廊坊市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冀财综〔2021〕28号)、市财政局印发的《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廊财综〔2021〕4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级发展和改革

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

请县(市、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考本目录,并按照《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廊财综〔2021〕4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廊坊市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查看原文件:廊财建【2023】39号关于印发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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