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3〕595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的通知

广阳区、安次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住建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住房建设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精神,综合考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散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12元/月·平方米,作为分散配建(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测算依据。

(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项目区域住宅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幸福佳苑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颐和佳苑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金泰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惠民小区为9元/月·平方米、儒苑小区为9元/月·平方米、金悦小区为10元/月·平方米,作为集中项目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测算依据。

二、明确租赁补贴标准

依据市场调查数据,明确租赁补贴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作为租赁补贴核发测算依据。

三、此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点击数:7,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