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新增产能,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2、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3、负责组织拟订、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组织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4、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保障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5、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6、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组织落实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收费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8、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负责审核、审批生态环保领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协调实施。
10、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1、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
12、负责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负责廊坊市电代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4、做好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的统筹协调。
15、负责制定廊坊市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中石化廊坊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廊坊销售分公司保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
16、负责组织落实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