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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首次供热收费问题

文章来源:河北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字体:

留言日期:2023-12-01

留言内容: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件规定“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供热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其中“新建房屋”是指哪类房屋,居民用房屋和非居民用房屋是否都适用,望详细解释,谢谢!

回复日期:2023-12-07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为我省供热行业地方性法规,省内其他各类规章、制度、文件与其内容不一致的,以该地方性法规为准。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1154)号文中的新建房屋按新建住宅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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