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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3〕414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税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税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城市建设综合事务中心: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下载查看: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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