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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3〕396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文教卫生局、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下载查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