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永清县两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廊发改公价〔2023〕108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永清县两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批 复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永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永清县财政局关于核定永清县直机关幼儿园第三、第四分园新建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永发改总字〔2023〕22号)收悉,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政府投入和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核定,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永清县县直机关幼儿园第三分园、第四分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280元。
二、收费退费办法
在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出台前,幼儿园收费、退费办法仍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管理方式
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监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减免政策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实施时间
此批复自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