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延续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字体:

廊发改能价函〔2023〕14号
关于延续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的
通        知

安次区发改局、广阳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办公室,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廊坊市铭顺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2023-2024年度国内管道天然气市场化价格形势,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机制,2023年非取暖期(4月1日-10月31日)非居民用气价格延续执行现行价格4.30元/立方米。

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各城燃企业要做好抄表计量和有关政策解释工作。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点击数: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