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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3〕311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发改科创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

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73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下载查看文件:关于制定我省2023-2025年度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试行价格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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