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3〕143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
《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
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大厂县农业农村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燃热办、市场监管局、供水中心,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局、城市建设综合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市燃气行业协会,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于5月31日前,指导本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制定并公布收费项目清单,并将本地收费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电网和市属电网企业收费项目清单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孟昭永  崔丽莉

电话:2316092,邮箱:lffwjgk@163.com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段玉凡

电话:2316837,邮箱:lfjsj2316837@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赵国鹏

电话:2338311,邮箱:lfsck00@163.com

附件: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点击数: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