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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字体:

廊发改技术〔2023〕114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为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奠定基础,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1.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

2.具有较大产值规模、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影响较大的行业骨干企业;

3.创新基础好、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廊发改技术〔2017〕51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2.为适应当前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数字创意企业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定量指标,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廊发改技术〔2018〕134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分章彩页隔离装订成册。

四、其他要求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摸底、积极组织推荐;对企业认定表数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务于2023年4月17日17:00前报市发改委高技术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一洁

电  话:2316029

邮  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1:《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廊发改技术〔2017〕510号)

附件2:《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廊发改技术〔2018〕134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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