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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能价〔2022〕602 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办公室,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自备电厂有关电价及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