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2〕583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文教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局、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局(党群工作与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点击下载查看: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