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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司法局
关于转发《延长冀价行费〔2017〕60号文件
有效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2〕35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司法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司法厅《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