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 坊 市 财 政 局
廊 坊 市 教 育 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文教卫生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7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点击下载: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明确公办普通高校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