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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服务价格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1〕724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6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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