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1〕726号
广阳区、安次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局,市区各出租汽车公司:
为疏导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廊价经费〔2014〕24 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2月11日零时起启动廊坊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
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向乘客提供合法票据。
三、严禁各种乱涨价行为,违者依法查处。
四、当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降至启动点以下时,按程序取消燃料附加费。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