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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

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服务价格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3日 字体:

廊发改公价〔2021〕675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5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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