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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廊坊开发区第三幼儿园等五所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廊发改公价〔2021〕666号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第五、第七、第八、第九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核定保教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类按级收费的通知》(廊价行费〔2016〕46号)及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结合政府投入和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第五、第七、第八、第九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60元。
二、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幼儿园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三、收费监管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减免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时间
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报批。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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