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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
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1〕459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0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459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明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