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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技术〔2021〕392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实地考察建设单位现场,综合评估建设条件的成熟性。
2、对经筛选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先与我委沟通,经初审同意后,认真指导企业编制申请报告。
3、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建设单位及共建单位信用信息进行审核。
4、涉及国家、省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应附建设单位行业资质证明。
5、上报时间:请务于7月20日前将《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和《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我委将适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上报省名单。
联系人:马一洁
联系电话:2316029
电子邮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冀发改高技【2021】83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