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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

文章来源:法规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字体: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业务指导部门市级部门行使层级

法律依据

1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级、县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9.《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2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条、第九条。
3节能技术普及推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4节能投诉举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7号)第六条。
5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受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电力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第六条。
6农产品(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转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省级、市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201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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