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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来源:高技术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依据《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廊发改技术〔2020〕4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继续开展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园区、企业、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管理办法》中区域、企业、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请按编写提纲(见附件)要求,组织拟申报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的园区、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编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四、申报组织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被廊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限制申报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

请于11月2日前将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行文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科。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各2份,并形成PDF格式文件一同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本内容一致。

联系人:刘端方,联系电话:2316029。

邮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廊坊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园区类包括:园区级别,获批时间,园区规模,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等。

企业类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人员结构,研发投入及其占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识产权及管理人员情况。

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类包括: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性质,师资力量和科技人才状况,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发展情况。

二、“双创”工作开展的现状及成效

园区类包括:园区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创业创新资源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协同创新等方面政策体系制定情况;三年内区域研发投入强度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与全市平均水平对比情况;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等情况;开展“双创”服务论坛、培训、成果展示活动情况;符合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况。

企业类包括: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适应创新发展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创新体系建设;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近年开展对接交流、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服务“双创”的活动情况;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面积情况;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符合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况。

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类包括: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等激励制度建设情况;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建设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创新,产学研合作情况;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开展“双创”服务论坛、培训、成果展示活动情况;引导大中专学生就业情况;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情况;符合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规划目标

园区、企业、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未来3-5年的“双创”发展战略。包括: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工作目标、重要举措情况。

四、需提供的附件

1.本单位制定的创业创新政策制度文件。

2.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财务证明、创新平台、产学研协议、政策文件、营业执照、土地证等)。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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