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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家政服务扶贫产业有关价格优惠政策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经济发改局,各有关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企业: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家政服务扶贫产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20〕725号)规定,有关价格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措施
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暖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
二、优惠范围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