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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行费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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