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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