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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行费科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6日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服务价格〔2020〕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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