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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用水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31 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市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下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市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
二、降价措施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按现行其他用水 到户水费供水价格的 95%执行,到户水费中包括的水资源税、污 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各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供水企业对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收取的降价范围水量供水价格予以对应降低。
(三)各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等转供水单位落实好国家和省“欠费不停供”政策。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