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着力优化发展环境。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和《廊坊市2018年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1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廊坊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化为6大专项,18个子项活动。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信用办等11个牵头部门联系机制和工作月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分析、解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此外,聘用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展开专业调查评估排名。一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稳步推进,成果硕硕,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走在全省领先水平。
二是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我委高度重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根据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2017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8项行政检查事项调整为9项,原有的21项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50项,并及时在网上公示。
三是推进“双随机”抽查等协同监管机制。根据全市2018年“双随机”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工作培训,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计划,我委于11月份对我市20余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进行了网上公示。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廊发改法规〔2018〕28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廊发改法规〔2018〕287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廊发改法规〔2018〕288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审查、存档等管理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以上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我委制定及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的要求进行梳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办〔2016〕61号)有效期满,自行失效;《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9号)等29个正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保留。相关清理结果及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廊发改法规〔2018〕28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办法》(廊发改法规〔2018〕287号),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竞争的决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凡是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禁止发布实施。今年以来,我委共对34个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其中涉及到市场主体竞争的23个决策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完成后立即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严格把关,确保决策制定的科学、合法。2018年法律顾问参与把关的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达20余件,代理我委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起(何志强诉发改委行政不作为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委制定印发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廊坊市发改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员部署暨工作培训会议,宣传部署三项制度工作,以及对三项制度工作如何具体开展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制定印发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项制度具体办法的通知》(廊发改法规〔2017〕293号)并且编制完成行政执法公示相关的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在我委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我委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类别为B类标准(按执法人员数量每5人配备一台),购置了6台行政执法记录仪。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印发了《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廊发改法规〔2017〕325号)。按要求比例配备齐了2名法制审核人员。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年检培训考核,督促执法人员进行网络课程的学习以加强执法能力。定期对执法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梳理,及时注销离休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认真组织新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事宜,及时申领执法证件。做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的动态调整和及时公示。截至目前,我委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1名,行政监督人员9名。
五、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继续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的通知》,组织全市发改系统执法人员参加法制专题培训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法制核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而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贯彻执行《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廊发改法规〔2017〕158号)精神,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常务会前集体学法、组织培训班集中学法等多种方式坚持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从上而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年已开展了宪法专题学习,取得了良好成效。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