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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采暖费用收取问题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字体:

留言时间:2019-11-15

留言内容:我是2017年底签的购房合同,今年11月份小区首次供暖试压,请问今年需要交取暖费吗?

答复时间:2019-11-20

回复单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网上留言中提出的首次采暖费用收取问题,现回复如下:《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6]132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首次(不是第一年)整体供热费用纳入房价,是指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施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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