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廊坊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92号)精神,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我市研究制定了《廊坊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7年3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廊坊市新华路66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科,邮编065000,联系电话:0316-2317022,并在信封上注明“物流业降本增效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lffwy@126.com 。
附件:《廊坊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廊坊市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92号)精神,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我市“三区一地”的定位,立足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协同联动、重点突破,以推动全市物流降本增效为重点,着力解决物流瓶颈制约,优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同行业物流成本及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快递物流实现国内重点城市间48小时送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服务功能,降低物流业运营成本。
1.优化准入流程。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化简化物流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措施,简化流程,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办结、送达实行“一站式”“零障碍”服务。鼓励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成为物流企业出资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物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布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促进通行便利。优化公路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货运司机诚信管理制度,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实现市内异地年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自由裁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抓紧制定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管理办法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或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完成)。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税收支持。继续巩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的减税成果,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成本核算,使其进项税额得到充分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总部设在廊坊、在各县(市)有分支机构进行跨地区经营的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4.实施价格优惠。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蔬菜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2017年底完成)
5.规范收费行为。督促铁路、航空等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廊坊海关,2017年6月底完成)
6.加大要素保障。积极筛选降本增效突出的物流项目,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鼓励物流园区建立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中外合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抓住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契机,引导物流项目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支持物流项目申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载体支撑,提高物流体系运行效率。
1.畅通物流通道。优化全市内陆港布局,完善检验检疫、海关通关、集中查验等配套服务设施,强化“进出口直通”功能,促进物流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廊坊海关、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底前完成)
2.优化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发展三河燕郊、廊坊空港、永清新陆港、霸州胜芳等物流枢纽节点,形成“物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物流布局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空间拓展、交通便捷、利于集散原则,在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以物流为核心,涵盖商贸、餐饮、商务、金融服务等业态的物流功能区,进一步优化城市产业的空间结构。抢抓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吸引一批物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等落户廊坊,布局建设区域性物流枢纽节点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
3.升级物流园区。优化霸州胜芳、永清铁海两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内部功能布局,完善现代商贸、智能配送、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功能,促进物流产业聚集区与产业基地、交通枢纽融合联动发展。支持各地按照多规合一、一区多园等模式建设物流产业聚集区,提高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的利用水平,建立重大物流项目落地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联动融合,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
1.促进物流与制造联动发展。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供应链服务商。推动制造企业物流业务外置,支持建设专业化制造业物流基地。鼓励装备制造、冶金化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装备优势,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拓展专业化营销网络。支持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优化供应链业务流程,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运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推动物流与交通融合发展。促进物流业与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解决物流节点与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不协调、集疏运体系不畅、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等问题。实施铁路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3.推进物流与商贸互动发展。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商贸物流”协同服务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快推进世界商谷·燕郊国际贸易城项目、京津冀(固安)国际商贸现代物流园、永清国际商贸中心、万通国际商贸物流城等商贸物流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华北(廊坊)陆路邮件处理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区域性智慧物流公共数据存储中心、交换中心和处理开发中心,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建设智能城乡共同配送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完善体系建设,引导物流业集约化发展。
1.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推广物流国际和国内标准,加快构建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大力推动铁路1.5吨小型集装箱技术标准在全社会的推广使用。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货架、叉车、月台、配送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逐步统一铁路企业与生产、物流企业共用托盘、集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2018年底前完成)
2.推广多式联运体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支持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鼓励建立基于多式联运为核心的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多式联运服务和上下游产业融合。重点推动河北新铁惠昌(永清)新陆港物流产业基地核心区项目建设。支持交通运输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信息采集交换、货物状态监控、作业自动化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3.完善城乡配送体系。支持推广共同配送,探索建立智能化协同配送体系。加快建设城市公用型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点,打通物流配送“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引导物流企业联合构建城市、农村智能物流配送联盟,支撑配送服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利用邮政、供销社等网络网点,开展农村共同配送,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高效便捷通道。引导邮政、快递处理分拨中心与铁路、公路、航空枢纽同步建设,实施快件“上车上机上铁”“快递下乡”“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试点工程。加快京津冀“黄金三角”快递园区建设,重点推动北京新机场周边大型快递园区的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
4.推行一体化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推进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在“一单制”运输上率先突破的实施方案,实现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2017年底前完成)
(五)实施创新驱动,提升物流智慧化水平。
1.互联共享信息资源。加快建设廊坊电子口岸,建立健全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单一窗口”功能。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探索政府物流数据公开的有效机制。支持企业应用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无线射频等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大型物流企业开发应用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物流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廊坊海关、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018年6月底前完成)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数据库安全管理等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2.推动物流智慧化。支持物流企业开展无车承运人、信用评价、交易结算、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探索开展智能配送、无人配送等新的服务业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加强物流新技术自主研发,促进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企业使用安全高效的现代物流设备,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加快物流企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步伐,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提高货物运输装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3.创新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物流统计调查和物流业形势分析预警预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物流相关行业协会)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企业A级评定申报工作,积极推介我市有实力的品牌物流企业。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加强与国内外物流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加快物流基础性人才培养。支持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物流产学研基地,推动物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快落实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高层次物流人才,深化京津冀物流人才对接合作,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物流相关行业协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降本增效工作,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抓紧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排出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工作任务落地。
(三)实施试点示范。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示范项目带动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围绕多式联运、城乡配送、信息平台建设、区域物流资源整合、拓展物流新业态等方面,开展降本增效试点。选取业绩突出、行业影响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作为物流降本增效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给予政策支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有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向物流牵头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